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祁门红茶协会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祁门红茶产业建设和发展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保证协会内专家使用和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建设,专家资格的认定、入库、出库、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祁门红茶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入库专家实施日常管理,以及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入库专家按行业、专业、业务专项分类,参与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征集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专家征集方式
(一)社会公开征集。安徽省内高校、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其他具有专家库资源的相关机构。
(二)协会成员单位或已入库专家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推荐专家,并提供相关信息;
(三)符合条件的专家向专家库管理部门自荐;
(四)由其他拥有专家库资源的相关单位提供专家信息共享。
第六条 专家入库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至(四),同时具备条件(五)、(六)、(七)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理论上或技术上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法律、政策、发展动态等;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六)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七)从业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或技术领域工作满八年,在所从事领域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影响力;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七条 入库程序
(一)推荐入库的专家填写《祁门红茶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
(二)推荐单位根据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协会;
(三)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按照专家入库条件进行日常审核,经审核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可直接入库;
(四)审核结果在协会内部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协会向专家颁发聘书;
(六) 对于标准化工作中特需的专家,本人申请并经祁门红茶协会批准,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 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根据使用反馈意见对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应对专家库中的专家信息保密。
第九条 应对专家库进行信息更新与调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抽取专家采取程序随机抽取的原则,由专家库使用部门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随机抽取,评审活动中同专业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
第十一条 入库专家在参与标准化活动中,应按规定保守秘密;在参与标准审查和质量技术项目考核、确认、评估及相关工作中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实行回避制度,原则上同一批次参与评审的专家不能来自同一单位。
第十二条 专家联系与聘请,应按照管理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并建立详细的记录报告。
第十三条 入库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结束时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可续聘留任。
第五章 出库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使用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专家要及时删除并计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入库资格。
第十五条 定期清理库内活跃度不高的专家。
第十六条 入库专家可自愿以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祁门红茶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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